在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的推動下,由于沒有進行國外注冊商標,導致中國商標在國外被搶注,產品失去國外市場的被動局面正在逐步得到改善。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計,2016年上半年,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1827件,同比增長140%,在馬德里聯盟中暫時排名第五位。越來越多的廣東企業(yè)認識到,商標國外注冊,有利于企業(yè)開拓國外市場,有利于商標在國外市場得到有效保護,有利于中國品牌走出國門。
目前商標國際注冊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單個國家逐一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由于具有申請時間短、手續(xù)簡便、費用低、商標保護范圍廣等特點,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優(yōu)勢明顯,是企業(yè)境外商標注冊申請的主要方式。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體系是我國企業(yè)在國外申請注冊商標的“綠色通道”,對中國品牌“走出去”具有重要意義。下面通過問答的形式對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進行簡要介紹。
1.什么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答: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guī)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2016年10月,馬德里聯盟共有98個成員,覆蓋國家高達114個,包括中國、美國、歐盟、墨西哥、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大多數“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2.什么是馬德里協定締約方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
答:協定締約方是指加入“馬德里協定”的國家;
議定書締約方是指加入“議定書”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
純協定締約方是指只加入“協定”而未加入“議定書”的國家;
純議定書締約方是指只加入“議定書”而未加入“協定”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
3.申請馬德里商標注冊有什么好處?
答: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向馬德里成員國申請注冊,手續(xù)簡單方便、省錢。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遞交一個申請,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里成員國范圍內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
1)省錢:只需向國際局提交費用,無需單獨向其他國家逐一交費。國際注冊費大大低于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注冊的費用,后者一般包括該國商標注冊規(guī)費、代理費和翻譯費等。
2)省時:申請人在12個月或18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3)省事:申請人可用中文與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成員國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標制度,對于希望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得到保護的申請人,可以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得到保護,也可以向成員國進行逐一國家申請注冊得到保護。
4.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答:1)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2)申請條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3)辦理途徑: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4)辦理步驟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guī)定繳納注冊費用→領取國際注冊證
5)受理機構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國際注冊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6)申請材料
所需材料清單: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表格);
僅指定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
指定的締約方如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
指定的締約方如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xù)展等后續(xù)業(yè)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7)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5.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如何選擇指定締約方?
答:如果基礎商標僅取得國內受理通知書,尚未注冊成功,則除阿爾及利亞不可以指定,其他締約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獲得國內注冊證,則所有締約方均可指定。具體根據申請人的需要進行選擇。
6.是否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答:不是。申請人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也可直接向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7.什么是國際注冊證?國際注冊證是否代表馬德里申請已注冊成功?
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對符合要求的馬德里申請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同時向申請人頒發(fā)《國際注冊證》并通知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
《國際注冊證》的內容包括該馬德里申請的所有信息,如國際注冊日,國際注冊到期日期,注冊人信息,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以及依據協定或議定書所指定的締約方等。
《國際注冊證》表示該馬德里申請已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締約方已注冊成功。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后,將會依據本國商標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查,核準注冊或駁回申請都會在駁回期限內向國際局發(fā)相應通知,由國際局登記后轉發(fā)申請人。
8.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效期多長?
答: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從國際注冊日開始計算。
9.《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實施辦法》指的是什么?
答:《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實施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以中國為原屬國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及其他有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