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藥品管理部(MFDS)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背襯上的診斷或實驗室試劑,,背襯上是否準備的診斷或實驗室試劑以及經認證的參考物質(不包括設計用于對患者給藥的復合診斷試劑,、血型試劑,,為治療性、預防性制備的動物血或診斷用途和疫苗,、毒素,、微生物培養(yǎng)物和類似產品)(HS 3822); 用于物理或化學分析,,或用于測量或檢查粘度,、孔隙率,、膨脹,、表面張力等或用于測量或檢查熱量、聲音或光量的儀器和設備(HS 902780),。
ICS:[{"uid":"11.040"}] HS:[{"uid":"3822"},{"uid":"9027.80"}] |
5. |
通報標題:“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生產管理規(guī)范標準”修訂案頁數(shù):18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韓國食品藥品管理部提出修訂“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生產管理規(guī)范(GMP)標準”,。提出的主要修改是: 對于僅需進行文件審查的IVD GMP審計,還需要提交另外兩份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8. | 相關文件: ?食品藥品管理部(MFDS)公告No. 2020-486(2020年11月9日)。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韓國食品藥品管理部提出修訂“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生產管理規(guī)范(GMP)標準”。提出的主要修改是: 對于僅需進行文件審查的IVD GMP審計,,還需要提交另外兩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