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巴拿馬 |
2. | 負責(zé)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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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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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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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biāo)題:瀝青水泥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的合格評定程序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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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23 年 01 月 04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巴拿馬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瀝青水泥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的合格評定程序 補遺理由: [X]評議期變更 - 日期:2023年1月23日,; [ ]批準(zhǔn)的通報措施 - 日期: [ ]公布的通報措施 - 日期: [ ]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腳注參考文件:1]獲取: [1:此信息可通過網(wǎng)址,、PDF附件或其他有關(guān)最終措施/措施變更/解釋性指南文本等信息進行提供,。] [ ]通報的措施被撤回或撤銷 - 日期: 相關(guān)編號(如果重新通報措施): [ ]所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化,,文本可通過以下途徑獲得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 1: [ ]其他: 說明:巴拿馬共和國特此建議,將2022年10月27日文件G/TBT/N/PAN/123中通報的對瀝青水泥進口,、生產(chǎn)和銷售的合格評定程序提交評議意見的期限延長至2023年1月23日,。 可提交評議意見的文件可從以下網(wǎng)址獲得: https://mici.gob.pa/dgnti-consulta-publica/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zhǔn)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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