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gòu):泰國工業(yè)部工業(yè)標準協(xié)會(TISI)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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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含非酸性電解質(zhì)的便攜式密封鋰電池和蓄電池組(ICS分類號:29.220.30)
ICS:[{"uid":"29.220.30"}] HS:[{"uid":"8507"}] |
5. |
通報標題:關于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zhì)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部長級法規(guī)草案 - 便攜式密封蓄電池組和由其制成的便攜式蓄電池組的安全要求 - 第2部分:鋰系統(tǒng)(TIS 62133第2-25xx部分)頁數(shù):65頁 使用語言:泰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部級法規(guī)草案要求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符合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zhì)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標準——便攜式密封蓄電池和由其制成的蓄電池組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鋰系統(tǒng)(TIS 62133第2-25xx部分),。本標準規(guī)定了含非酸性電解質(zhì)的便攜式密封二次鋰電池和蓄電池組在預期用途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下的安全運行要求和試驗,。本標準不包括醫(yī)療器械和電動汽車中使用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 |
7. | 目的和理由:預防欺騙性行為和保護消費者,;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8. | 相關文件: IEC 62133-2:2017/AMD1:2021,,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zhì)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 - 便攜式密封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安全性要求 - 第2部分:鋰系統(tǒng)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報》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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