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電信副秘書處(SUBTEL)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接收地面數(shù)字電視的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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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修訂電信副秘書處2009年第7219號豁免決議,,制定地面數(shù)字電視接收器應滿足的最低技術規(guī)格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該通報的法規(guī)旨在修訂制定了地面數(shù)字電視接收器應滿足的最低技術規(guī)格、經(jīng)2010年第7.316號豁免決議修訂的2009年第7.219號豁免決議(兩項決議均由電信副秘書處頒布),,因為其中不包括天線這一確保接收器正常運行的基本要素,。因此,,接收天線的定義已進行了修訂,說明其為“一種可以將通過空氣傳輸?shù)男盘栯妶龊徒邮掌麟娮釉9ぷ骷皵?shù)字信號解碼所需的電壓進行轉換的物理裝置,。一般情況下,,需要75歐姆的阻抗進行適配”,;為使其正常工作,需要將其包括在內(nèi),。因此,,自生效之日起,在銷售電視接收器時,,將接收器包括在內(nèi)將被視為最低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質量要求 |
8. | 相關文件: ? 電信副秘書處2009年第7.219號豁免決議 ? 電信副秘書處2010年第7.316號豁免決議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智利外交部
國際經(jīng)濟關系副秘書
貿(mào)易監(jiān)管處
Teatinos 180, piso 11
電話:(+56)-2-2827 5250
傳真:(+56)-2-2380 949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CHL/23_12758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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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報的法規(guī)旨在修訂制定了地面數(shù)字電視接收器應滿足的最低技術規(guī)格,、經(jīng)2010年第7.316號豁免決議修訂的2009年第7.219號豁免決議(兩項決議均由電信副秘書處頒布),因為其中不包括天線這一確保接收器正常運行的基本要素,。因此,,接收天線的定義已進行了修訂,說明其為“一種可以將通過空氣傳輸?shù)男盘栯妶龊徒邮掌麟娮釉9ぷ骷皵?shù)字信號解碼所需的電壓進行轉換的物理裝置,。一般情況下,,需要75歐姆的阻抗進行適配”;為使其正常工作,,需要將其包括在內(nèi),。因此,自生效之日起,,在銷售電視接收器時,,將接收器包括在內(nèi)將被視為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