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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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重型車用汽油發(fā)動機,重型汽油車
ICS:[{"uid":"43.020"},{"uid":"43.060"}] HS:[{"uid":"8407"},{"uid":"8702"},{"uid":"8704"}]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型車用汽油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IV階段)》頁數(shù):88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我國第Ⅲ,、Ⅳ階段重型車用汽油發(fā)動機及汽車(GVM>3500kg)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第Ⅲ階段車載診斷(OBD)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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