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負責機構:越南標準,、計量和質量委員會(STAMEQ)地址:越南河內市考嘉區(qū)黃國越街8號電話:02437911629傳真:024.3836155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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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動汽車充電設備
ICS: HS: |
5. |
通報標題:國家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技術規(guī)程,;頁數(shù):10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該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用于電動道路車輛充電的EV導電供電設備的安全要求,額定供電電壓高達1 000 V AC或高達1 500 V DC,。額定輸出電壓高達1 000 V AC,?;蚋哌_1 500 V DC。電動道路車輛(EV)包括所有道路車輛,,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道路車輛(PHEV),,其全部或部分能量來自車載可充電能量存儲系統(tǒng)(RESS)。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適用于在越南從事電動汽車導電供電設備生產,、組裝,、進口和貿易的組織和個人。越南財政部2022年6月8日頒布越南進出口貨物清單的第31/2022/TTBTC號通知規(guī)定,,電動汽車充電樁的HS編碼為85044090,。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不適用于電動公共汽車、電動火車,、重型卡車和主要為越野使用而設計的電動汽車的無線電動汽車充電樁和有線電動汽車充電樁,;電動汽車上的設備;為不位于電動汽車上的RESS充電,;基于雙重/加強絕緣或III級防觸電保護的電動汽車直流電源設備,。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要求 |
8. | 相關文件: TCVN 13078-1:20 20(IEC 61851-1:20 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部分:一般要求 |
9. |
擬批準日期:
2025-04-28 擬生效日期: 2025-06-15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45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越南標準、計量和質量委員會(STAMEQ)地址:越南河內市考嘉區(qū)黃國越街8號電話:02437911629傳真:024.3836155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1934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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