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與藥品管理局(MOPH)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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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木菊(云香科)., 錦葵科瑰茄. 姜科植物姜, 紅豆蔻 (姜科), 檸檬草, 桑樹, 菊科植物紅花, 積雪草, 露兜樹科香草., 菊花. 及混合物種, 羅漢果, 靈芝, 大戟科余甘子, 絞股藍,截耳瓣魚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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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關于草藥茶標準要求的通報草案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MOPH認為有必要制定草藥茶標準,,以保護消費者,,因為目前草藥茶越來越被普遍地用作飲用茶來消費,。上述名單中作為飲用茶原料的植物,,必須符合MOPH 公布的草藥含水量標準或含水量低于其重量的10%,并且不含有來自微生物,、化學殺蟲劑,、添加劑和其他物質的、危害消費者的病原體或有毒物質,。生產(chǎn)方法和工具,、存儲、容器和標簽也必須符合相關法規(guī),。 |
7. | 目的和理由:食品安全,。 |
8. | 相關文件: 食品法案 B.E. 2522 (1979), MOPH通報 B.E. 2543 (2002) No. 214 和修正案B.E. 2544 (2001) No. 230,。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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