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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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嬰兒床和搖籃
ICS:[{"uid":"97.140"},{"uid":"97.190"}] HS:[{"uid":"94"}] |
5. |
通報標題:嬰兒床和搖籃法規(guī)提案,;修訂危險產品法列表I的法令提案(嬰兒床和搖籃),。頁數:第1363-1383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規(guī)動議的目的是提高對加拿大公眾,尤其是當兒童使用嬰兒床和搖籃時的健康和安全的保護。為達此目的,,修訂現(xiàn)行的危險產品(嬰兒床和搖籃)法規(guī),,以及危險產品法(HPA)列表I的第25項?,F(xiàn)行的嬰兒床和搖籃法規(guī)和危險產品法(HPA)列表I修正案要求 1.去除能夠使兒童爬出嬰兒床,,并且跌落到地上的,具有傷害危險的攀爬立足點,; 2.將硬質可折疊的和便攜式嬰兒床的側邊高度要求從560mm增加到660mm, 使這類嬰兒床符合對標準嬰兒床的要求,;并且 3.更新法規(guī),包括修訂危險產品法HPA列表I第II部分的第25項,,從“標準嬰兒床,、便攜式嬰兒床和搖籃”修訂為“嬰兒床和搖籃”,從而擴充嬰兒床的定義,。為響應行業(yè)的要求,,修正案同時要求 1.闡明嬰兒床各種類型側邊的定義; 2.繼續(xù)將織物制成的或有軟襯側邊的便攜式嬰兒床排除在法規(guī)范圍之外,;并且 3.使加拿大有關嬰兒床角柱安全方面的要求與美國的要求協(xié)調一致,。經修訂的法規(guī)禁止不符合這些要求的新的和舊的硬質嬰兒床和搖籃銷售、做廣告和進口,,并且將只允許那些符合該法規(guī)要求的嬰兒床銷售,、做廣告和進口。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健康和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未陳述 擬生效日期: 未陳述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7/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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