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經濟事務部,,標準,、計量與檢驗局(BSMI, MOE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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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力和電子產品
ICS:[{"uid":"29."},{"uid":"31."},{"uid":"33.160"},{"uid":"23."},{"uid":"97."},{"uid":"17."},{"uid":"19."},{"uid":"11.140"}] HS:[{"uid":"84"},{"uid":" 85"},{"uid":" 90 和 94章"}] |
5. |
通報標題:MOEA關于電力和電子產品的兩份公告頁數(shù):23頁和15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法規(guī)修改了已接受強制檢驗的電力和電子產品的檢驗標準和合格評價程序,。該次修改的目的是使措施一致,,特別是使安全要求一致,以促進貿易,。合格評定程序方法的雙軌途徑將被保留,,并作如下修改,。關于產品認證計劃的注冊:- 某些產品的適用模式的修改,建議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關于批量檢驗:- 對最近修訂版(1999版)的檢驗標準(CNS)的修改,,該標準是用于產品認證計劃的型式測試的安全標準之一。該項修改建議自2003年1月1日生效,,以便向型式批準批量檢驗推進,。- 自2004年1月1日起,接受批量檢查的產品將要求在提交 |
7. | 目的和理由:程式化日用品檢查 |
8. | 相關文件: 見第5部分 |
9. |
擬批準日期:
2003/01/01 擬生效日期: 2003/01/01,,2004/01/01(與型批準批量檢驗)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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