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荷蘭 |
2. | 負責機構:Productschap Dranken, Commissie Bier National Enquiry Point – EC WTO TBT Enquiry Point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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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可再充灌的啤酒瓶和可再充灌啤酒瓶的板條箱
ICS:[{"uid":"55.040"}]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額外的可回收包裝的處理的法規(guī)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規(guī)草案的目的是消除可再充灌的啤酒瓶和可再充灌啤酒瓶的板條箱在分配中的扭曲狀況,。這是部分消費者收集空瓶子和板條箱造成的,。此外,該法規(guī)的目的是改善在商業(yè)中空瓶和板條箱的分類和處理,。 |
7. | 目的和理由:已經(jīng)使用多年的押租制度造成了分配空瓶子和板條箱時,出現(xiàn)的不必要的不平衡。為此目的,,VBR1系統(tǒng)到現(xiàn)在 |
8. | 相關文件: 工業(yè)組織法案;執(zhí)行2002年5月6日,、法案公報和2002年法令264的啤酒委員會和飲料經(jīng)銷理事會法令的法規(guī),。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年秋季 擬生效日期: 2003年春季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11/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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