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香港 |
2. | 負責機構:能效辦公室\電力和機械服務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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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減濕器
ICS:[{"uid":"97.020"},{"uid":"99.001"}] HS:[{"uid":"HKHS Code 8479 8910"}] |
5. |
通報標題:香港減濕器自發(fā)能效計劃頁數(shù):包括附錄29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中國香港將引入減濕器自發(fā)能效計劃,。參加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零售商將在他們注冊的設備上貼上特殊形式的能源標記,,以表明這些設備達到符合《香港減濕器自發(fā)能效計劃》的一定能節(jié)能和性能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促進消費者之間節(jié)能意識,。 |
8. | 相關文件: 無,。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12/31 擬生效日期: 2002/12/3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11/2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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