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與貿(mào)易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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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低壓電氣設備
ICS:[{"uid":"29."}] HS:[] |
5. |
通報標題:規(guī)定低壓電氣設備技術要求的政府令草案頁數(shù):12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草案旨在保證捷克共和國加入歐共體之后能夠與EC法律完全兼容,。本草案特別涉及術語的改變和用產(chǎn)品上貼附CE標志取代合格聲明并出具EC合格聲明,。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由理事會指令No 93/68/EEC 修訂的理事會指令No 73/23/EEC,、關于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法案No 22/1997 Coll.已修訂,、由政府令No 281/2000 Coll.修訂的規(guī)定低壓電氣設備技術要求的政府令No 168/1997 Coll.。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10 擬生效日期: 捷克共和國加入EU協(xié)議》生效之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9/16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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