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gòu):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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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ICS:[{"uid":"43"},{"uid":"13"}] HS:[{"uid":"8711"}]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草案)頁數(shù):22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并對輕便摩托車排放的污染控制裝置提出耐久性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控制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對環(huán)境的污染,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zhì)量,,保護環(huán)境 |
8. | 相關(guān)文件: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告**號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年9月30日 擬生效日期: 2003年4月1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年9月25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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