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21)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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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車輛防盜
ICS:[{"uid":"43"}] HS:[{"uid":"8703 章"}] |
5. |
通報標題:機動車輛防盜聯(lián)邦標準頁數:1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要求管理局頒布本建議擴展對以下機動車零部件標志的要求:凡是毛重6,000磅或小于6,000磅的客車和多用途客車,以及主要部件可與多用途客車的大多數主要部件互換的輕型卡車,。 |
7. | 目的和理由:幫助防止汽車被盜,。 |
8. | 相關文件: 67 聯(lián)邦記事(FR) 43075, 2002年6月26日;聯(lián)邦法規(guī)法典(CFR) 標題 49第541部分,。生效時將公布于聯(lián)邦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8/26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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