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西班牙 |
2. | 負責機構:科學技術部國家電訊和信息學會秘書處電訊和信息技術理事會基礎設施與技術法規(guī)分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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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該標準不涵蓋任何產品,,由于它適用于裝置,不直接包括此類裝置的設備,、部件和組成成分,。
ICS:[{"uid":"99.090"}]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接受,、改編和分發(fā)由陸地和衛(wèi)星發(fā)出的聲音與電視廣播信號的一般電訊基礎設施的技術標準,。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技術標準制定了設計為接受、改編和分發(fā)由陸地和衛(wèi)星發(fā)出的聲音與電視廣播信號的一般電訊基礎設施(CTI)必須滿足的技術規(guī)范,。它描述了此類裝置的不同組成部分,并制定了要求的最低質量標準,,以便裝置執(zhí)行的服務能夠無困難地傳送到最終用戶的家中,。 |
7. | 目的和理由:目的是更新包含在2月22日的皇家法令279/1999的附件I(1999年3月9日的官方公報中發(fā)表)。 |
8. | 相關文件: 2月27日的關于進入電訊服務的一般建筑基礎設施的皇家法令-法律1/1998(1998年2月28日的官方公報)和2月22日的皇家法令279/1999(1999年3月9日的官方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6/29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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