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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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ICS:[{"uid":"67.180"}] HS:[{"uid":"Chapter 1704"}]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通報(No.228) B.E. 2544(2001) 口香糖和糖果頁數(shù):3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公共衛(wèi)生部通報No.96 B.E.2528(1985):糖和糖果的標示:9月30日的 B.E.2528(1985) 和 No.131 B.E.2533(1990),;糖和糖果的標示(No.2):10月10日的B.E.2533(1990) ,,以上標示被撤銷。好的制造活動應當被用于口香糖和糖果的生產(chǎn),。另外,,該部通報規(guī)定了與標示相關的部通報一致的標示要求,。特殊用途食品的標示應當用泰語或同時使用外語書寫,并包括如下信息:食品名稱,;食品序列號,;視情況而定的制造商、分裝商和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采用公制系統(tǒng)的凈含量,;以重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文件: 生效時該通報將被發(fā)表在出版物:2001年7月26日的官方通報,Vol.118, 特別部分70 ngor,。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7/23 擬生效日期: 2001/7/24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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