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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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蔬菜和衍生產(chǎn)品
ICS:[{"uid":"67.080.20"}] HS:[{"uid":"Chapter 2008"}] |
5. |
通報標題:公共健康部通報(No.245)B.E.2544(2001)含蘆薈食物的標識,。頁數(shù):1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日期為B.E.2538(1995)2月17日的公共健康部通報(No.160)B.E.2538(1995)旱路會事務的標識展示被廢止,,此部一級通報規(guī)定了:關于標識,,含蘆薈的食物必須符合公共健康部關于標識的通報和為此類食物特別簽發(fā)的通報。含蘆薈食物的標識應該包含如下附加聲明: “不能放到兒童容易接近的地方”,,“非藥用食物”,,和“若出現(xiàn)不良征兆停止使用”等文字,,文字應該在與標識背景顏色相對的清晰的矩形色框內(nèi)用不小于2毫米的紅字寫出,。 在此部一級通報生效之前簽發(fā)的食物標識證明有效期不超過兩年。 在此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文件: 通報采納后會刊登在: - 日期為2001年10月16日,,政府公報,,第118卷,具體部分103ngor,。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0/16 擬生效日期: 2001/10/17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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