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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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肉和肉產(chǎn)品
ICS:[{"uid":"67.120.10"}] HS:[{"uid":"Chapter 1601"}] |
5. |
通報標題:公共健康部通報(No.243)B.E.2544(2001)肉產(chǎn)品,。頁數(shù):2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日期為B.E.2531(1988)1月22日的公共健康部通報(No.110)B.E.2531(1988)肉產(chǎn)品標識,,良好的工藝制造將會申請用于生產(chǎn),。另外,通報規(guī)定如下:(1) 分類:肉產(chǎn)品指裝入器皿的待售的肉丸,、香腸,、發(fā)酵豬肉、碎豬肉,、中國香腸和其他類似產(chǎn)品,。(2) 肉產(chǎn)品的標識必須與關于標識的部一級的通報相一致,公共健康部通報(No.194)條款3除外,。(3) 賣給消費者的肉產(chǎn)品的標識必須包含以下內(nèi)容(用泰語或可以相伴有其他國家語言):食物名稱,;食物序列號,;生產(chǎn)商、再包裝商,、進口商名稱和地址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文件: 通報采納后會刊登在: - 日期為2001年10月9日,政府公報,,第118卷,,具體部分99ngor。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0/09 擬生效日期: 2001/10/10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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