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2. | 負責機構:經(jīng)濟事務部能源部原油司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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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石油產(chǎn)品
ICS:[{"uid":"75.160.20"}] HS:[] |
5. |
通報標題:比利時標準 NBN EN 228和590:機動車汽油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1)比利時標準 NBN EN228第六版和第五版(1999年12月)之間的區(qū)別在于在歐洲標準228的比利時國家附件中包含了第五級無鉛汽油(98 RON(調(diào)查辛烷數(shù)量)),其硫含量為不超過每千克50毫克,芬芳值限制為35%v/v(容量值)。(2)比利時標準 NBN EN590第六版和第五版(1999年12月)之間的區(qū)別在于在歐洲標準590的比利時國家附件中包含了第二級柴油(硫含量不超過每千克50毫克)。 |
7. | 目的和理由:此些標準的目的在于使市場上的商品對環(huán)境更有利,并且通過減稅使其更容易被消費者所接受。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60天 擬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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