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法國 |
2. | 負責機構:內務部,國內防衛(wèi)和安全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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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建議的修正案與設計用來保護公眾防止火災的燈具和電子設備的技術分類相關。
ICS:[{"uid":"47.020"},{"uid":"29.020"}] HS:[] |
5. |
通報標題:修正1990年1月9日關于適用于對公開放的飄浮設施、靜止船舶和停泊或依靠錨停泊在島嶼水域內的船舶的措施的法令的法令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此關于電子設備和燈具的法令草案修正了1990年1月9日關于適用于對公開放的飄浮設施、靜止船舶和停泊或依靠錨停泊在島嶼水域內的船舶的安全法規(guī)法令。此建議的修正案與適用于所有在第一組(第EL和EC條款)中對公眾開放的設施的通用規(guī)定的建議修正案是相關的。 |
7. | 目的和理由:此法令修正案目的在于: -使技術改革和歐洲標準相一致。 -通過清楚的區(qū)分關于電子設備和燈具的部分,提 |
8. | 相關文件: 無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0 擬生效日期: 2001/1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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