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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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包裝,、包裝產(chǎn)品和包裝廢物
ICS:[{"uid":"55."}] HS:[] |
5. |
通報標題:包裝草案(包裝和一些其它法案的修正案的草案)頁數(shù):108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關于包裝和包裝廢物的歐洲委員會法令 94/62/EC以包裝和一些其它法案修正案的草案的形式在捷克共和國境內(nèi)實施。該法案制訂了被授權法人和自然人在商業(yè)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構在包裝生產(chǎn),、包裝和包裝產(chǎn)品的市場銷售或流通、包裝的再利用期間、包裝收集系統(tǒng),、包裝廢物的回收,、利用和再處理等等方面的資格。該法案確保包裝業(yè)的權威機構和商業(yè)單位全面采用計量標準,,以使包裝和包裝廢物引起的環(huán)境破壞達到最低限度,。 |
7. | 目的和理由:該包裝草案的目的是減少包裝和包裝化學物的質量、體積及其對環(huán)境的危害,。該草案與歐洲委員會再包裝和包裝 |
8. | 相關文件: 關于廢物的法案 No. 125/1997 Coll.; 關于廢物管理細則的捷克共和國環(huán)境部法令 No. 338/1997 Coll.; 制訂遵循再承認義務的產(chǎn)品和包裝列表以及包裝和產(chǎn)自二手產(chǎn)品和包裝的包裝材料與廢料的管理細則的政府令 No. 31/1999 Coll.,。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年9月1日 擬生效日期: 2002年1月1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年7月31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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