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荷蘭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福利與體育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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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25克中含有沙門氏菌與/或Campylobacter菌的家禽肉
ICS:[{"uid":"67.120.10"}] HS:[] |
5. |
通報標題:修訂關于食品制作與加工的農(nóng)產(chǎn)品法案(2000年10月20日草案本)的法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草案制定了保護公眾健康的法規(guī)。草案涉及25克中含沙門氏菌與/或Campylobacter菌的家禽肉的商店展示、提供銷售或供應問題。草案規(guī)定這類被感染的家禽肉以包裝好的形式在商店展示并加以說明,連同包裝一起用于銷售、推銷或供應消費者。包裝上的說明文字應這樣寫:“注意:本產(chǎn)品包含有害菌。請確認這些細菌不會通過包裝接觸到你的食物、你的手或廚房器具。烹制肉時要徹底殺滅所有細菌。”草案因此不涉及: (a) 未受感染的家禽肉的貿(mào)易(25克含量中未發(fā)現(xiàn)沙門氏菌或Campylobacter菌); (b) 從歐盟另一成員 |
7. | 目的和理由:1997年,荷蘭政府與荷蘭相關商業(yè)界決定減少受沙門氏菌及Campylobacter菌感染的家禽肉的影 |
8. | 相關文件: 關于食品制作與加工的農(nóng)產(chǎn)品法案。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年5月15日 擬生效日期: 2001年5月15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年4月26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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