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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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蔬菜和相應產品
ICS:[{"uid":"67.080.20"},{"uid":"99.001"}] HS:[{"uid":"2103.10"}]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B.E.2543 (2000)大豆蛋白質水解或發(fā)酵產品頁數:3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取消日期為6月24日的B.E.2535(1992)的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143),,B.E.2535(1992) 大豆蛋白質水解或發(fā)酵產品,。良好生產守則將運用于大豆蛋白質水解或發(fā)酵產品的生產,。另外,此部長級公告規(guī)定如下條款:(1) 質量或標準,,即:香味或風味,,蛋白質含量,發(fā)酵和霉,,大腸桿菌,,無有毒微生物和對人體有害成分的微生物毒素,。(2) 許可的污染限度,,即:在大豆蛋白質水解或發(fā)酵產品中,,鉛,銅和砷含量分別不超過1,,20,,2毫克/千克。(3) 容器,。(4) 標簽,。在此部長級公告執(zhí)行前簽發(fā)的食品注冊或食品標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當公告通過后會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9/19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信息通告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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