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zé)機構(gòu):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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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天然藥物資源,,天然需泉水和溫泉資源,。
ICS:[{"uid":"13.060.10"},{"uid":"11.120.10"}] HS:[] |
5. |
通報標題:天然藥物資源,,天然需泉水和溫泉資源的建議法案,。頁數(shù):61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建議法案規(guī)定探索,、保護利用和開發(fā)天然藥物資源,,天然需泉水(測定特別供營養(yǎng)之用)和溫泉資源的條件。對于天然藥物資源和天然需泉水資源的利用,,建議的法案規(guī)定了一種許可證制度,。草案決定:天然藥物資源和天然需泉水資源不能成為是一個所有權(quán)的論題,不能對自然人和法人所宣布的正當利益保護和對天然藥物資源,、天然需泉水和溫泉資源的保護有沖擊,。 |
7. | 目的和理由:對天然藥物資源,,天然需泉水和溫泉資源應(yīng)具較高水準的保護。 |
8. | 相關(guān)文件: 居民健康監(jiān)督法案No. 20/1966匯編和對幾種法案的修訂法案,。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2001/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11/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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