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荷蘭 |
2. | 負責機構(gòu):農(nóng)業(yè),、自然管理和漁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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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動物飼料
ICS:[{"uid":"65.120"}] HS:[] |
5. |
通報標題:對動物飼料銷售管理局制定的關于在動物飼料方面的良好銷售行為標準1999年的法令的第III 次修正,。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對法令的修正III包括下列措施: 第6條款的說明,,第2段,,適用于標準化的或來自哺乳動物的球動物蛋白質(zhì)的經(jīng)營者,,為了能夠說明,,在購買管理期間和在收到這些動物蛋白質(zhì)的前提下,,被規(guī)定的商業(yè)文件或安全證明(復制品)是可用的,; 第7條款中的保證,,第4段,,被禁止喂給反芻動物的動物蛋白質(zhì)不能在儲藏和運輸過程中與其它飼料交叉污染;在第11條款的新的第2段中,,建立了一個對于國外反芻動物飼料的運輸?shù)幕砻膺x項,;此選項與第8條款、第2段中的產(chǎn)品條款相聯(lián)接,。 |
7. | 目的和理由:除了兩個說明(第6和7條款)以外,,修正 III的被實施是為了不阻礙復合反芻動物飼料的國外銷售,這些飼 |
8. | 相關文件: 動物飼料銷售管理局制定的關于在動物飼料方面的良好銷售行為標準1999年的法令,,以及修正I 和 II,,承認1992年動物飼料方面的良好銷售行為標準的家畜類法令,包括修正I-VIII在內(nèi),,工業(yè)組織法案,,銷售管理局制定的作物栽培法令。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9/15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8/18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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