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典 |
2. | 負責機構:瑞典核能檢驗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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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核設施中對安全極其重要的機械構件,, 如壓力容器,、管道系統(tǒng),、泵和閥
ICS:[{"uid":"23.020.30"},{"uid":"23.040.01"},{"uid":"23.060"},{"uid":"23.080"},{"uid":"27.120"}] HS:[] |
5. |
通報標題:核設施中有關結構部件的瑞典核能檢驗局的法規(guī)頁數(shù):18 使用語言:瑞典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法規(guī)議案包括:——機械構件使用的條件,包括當發(fā)現(xiàn)性能降低時所采取的行動,;——在使用時進行檢查的法規(guī),;——修理、更換和調試的法規(guī),;——報告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通過有效的屏蔽和深度的防護來防止放射線的逸出,以保證安全 |
8. | 相關文件: 關于核放射性的法案(1984:3)以及法令(1984:14)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10/15 擬生效日期: 2001/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8/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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