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交通與通信部捷克電信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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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遠程通訊終端和無線電設備
ICS:[{"uid":"33.060.01"},{"uid":"33.050"},{"uid":"99.001"}] HS:[] |
5. |
通報標題:匯編2000第XX號關于遠程通訊終端和無線電設備的認證標簽的法令頁數(shù):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法令草案規(guī)定出對于遠程通訊終端和無線電設備的的認可標志的圖形設計、形成和放置的法定條件,。 |
7. | 目的和理由:對于滿足必要要求的遠程通訊終端和無線電設備將標識出遠程通訊終端和無線電設備的認可標志,。 |
8. | 相關文件: 關于遠程通訊的新法案和對一些法案的修正案。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7/01 擬生效日期: 2000/07/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6/2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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