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典 |
2. | 負責機構(gòu):工業(yè),,就業(yè)和通信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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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uid":"43.040"}] HS:[] |
5. |
通報標題:建議修訂地面交通工具法令(1972:594)頁數(shù):3 使用語言:瑞典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最大空載重量400公斤的地面交通工具應(yīng)裝備上制動器,、輪子,、履帶或轉(zhuǎn)子,、一個區(qū)別標志和一個燈,、前燈和一個黑暗時使用的后反射器,。一個EC合格證明和一個EC標志,,依據(jù)機械指令(98/37/EC),,是這種交通工具的型式或注冊檢驗的充分的基礎(chǔ),。 |
7. | 目的和理由:本議案的目的是使瑞典規(guī)則與指令相一致,。要求最大空載重量400公斤的地面交通工具必須裝備上一個燈,前燈 |
8. | 相關(guān)文件: 1. 地面交通工具法令(1972:594)2. 交通工具法令(1972:595)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6/08 擬生效日期: 2000/08/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5/1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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