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gòu): 衛(wèi)生與福利部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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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其它相關(guān)產(chǎn)品標準法規(guī)(衛(wèi)生與福利部公告第23號,,1948年7月)若干部分的修改 (英文,,共3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1)建議對含有源于生物技術(shù)的有機體的食品和含有前述食品的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和進口通報制度,。 (2)建議對含有可引起過敏的特定生原料的包裝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本通告的法律基礎是食品衛(wèi)生法(提供日文版本)上述的修訂在通過后將在“KAMPO”( 官方公報)中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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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guān)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guān)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guān)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guān)文件及文件語種:
本通告的法律基礎是食品衛(wèi)生法(提供日文版本)上述的修訂在通過后將在“KAMPO”( 官方公報)中公開。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0-10-1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10. 建議開始實施日期:2001處4月1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0-10-7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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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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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對含有源于生物技術(shù)的有機體的食品和含有前述食品的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和進口通報制度。 (2)建議對含有可引起過敏的特定生原料的包裝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制度,。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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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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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對含有源于生物技術(shù)的有機體的食品和含有前述食品的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和進口通報制度。 (2)建議對含有可引起過敏的特定生原料的包裝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制度,。 |
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gòu): 衛(wèi)生與福利部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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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其它相關(guān)產(chǎn)品標準法規(guī)(衛(wèi)生與福利部公告第23號,1948年7月)若干部分的修改 (英文,,共3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1)建議對含有源于生物技術(shù)的有機體的食品和含有前述食品的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和進口通報制度。 (2)建議對含有可引起過敏的特定生原料的包裝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本通告的法律基礎是食品衛(wèi)生法(提供日文版本)上述的修訂在通過后將在“KAMPO”( 官方公報)中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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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guān)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guān)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guān)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guān)文件及文件語種:
本通告的法律基礎是食品衛(wèi)生法(提供日文版本)上述的修訂在通過后將在“KAMPO”( 官方公報)中公開。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0-10-1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10. 建議開始實施日期:2001處4月1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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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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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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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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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0-08-04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其它相關(guān)產(chǎn)品標準法規(guī)(衛(wèi)生與福利部公告第23號,1948年7月)若干部分的修改 (英文,,共3頁),。 |
內(nèi)容簡述:
(1)建議對含有源于生物技術(shù)的有機體的食品和含有前述食品的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和進口通報制度。 (2)建議對含有可引起過敏的特定生原料的包裝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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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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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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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0-08-04如下信息: |
(1)建議對含有源于生物技術(shù)的有機體的食品和含有前述食品的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和進口通報制度,。 (2)建議對含有可引起過敏的特定生原料的包裝加工食品實行強制性標簽制度,。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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