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非完整法規(guī),,完整法規(guī)請查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03A 《產(chǎn)品環(huán)保責(zé)任(塑膠購物袋)規(guī)例》 (第603章第29條)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2015年第3號編輯修訂紀錄) [2009年4月30日] 第1部 導(dǎo)言 (格式變更——2015年第3號編輯修訂紀錄) 1.(已失時效而略去——2015年第3號編輯修訂紀錄) 2.釋義 (1)(由2014年第4號第24條廢除) (2)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在本規(guī)例中使用的所有字眼及詞句,如已在本條例第17條中為施行本條例第3部而被界定,,則它們的涵義與它們在該部中的涵義相同,。 第2部 (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3.(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4.(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5.(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6.(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7.(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第3部 (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8.(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9.(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10.(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11.(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第4部 (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12.(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13.(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14.(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15.(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第5部 (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16.(由2014年第4號第25條廢除) 第6部 與定額罰款有關(guān)的通知書及證明書,,及繳付定額罰款 (第6部由2014年第4號第26條增補) 17.罰款通知書 本條例第28A(2)條所指的罰款通知書,須符合附表中表格1的格式,。 18.繳款通知書 (1)本條例第28D(2)條所指的繳款通知書,,須符合附表中表格2的格式。 (2)簽有或印有代表署長行事的獲授權(quán)人員的姓名的繳款通知書,,方屬有效,。 19.繳款通知書郵遞證明書 本條例第28D(5)條所指的繳款通知書郵遞證明書,須符合附表中表格3的格式。 20.證據(jù)證明書 本條例第28G(5)(c)條所指的證據(jù)證明書,,須符合附表中表格4的格式,。 21.繳付定額罰款 (1)就罰款通知書或繳款通知書而繳付的定額罰款,須按下述方法繳付 —— (a)以郵遞方式,,寄交庫務(wù)署,; (b)在任何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的柜位繳付; (c)透過銀行自動柜員機繳付,; (d)用電話使用一般稱為“繳費靈”的服務(wù)繳付,; (e)透過互聯(lián)網(wǎng)繳付;或 (f)透過銀行提供的電話理財服務(wù)繳付,。 (2)如任何人意欲按照第(1)(a)或(b)款繳付定額罰款,,該人須按照有關(guān)罰款通知書或繳款通知書所列明的繳款辦法,將該通知書連同所繳付的款項一并交付,。 (3)如按照本條繳付款項,,所繳付的款項須為 —— (a)有關(guān)罰款通知書或繳款通知書所指明的定額罰款款額;或 (b)如就多于一份通知書繳付款項,,該等通知書所指明的定額罰款款額的總和,。 (4)按照第(1)款繳付的款項,除關(guān)于有關(guān)罰款通知書或繳款通知書所指明的事宜的款額外,,不得包含關(guān)于其他事宜的款額,,亦不得構(gòu)成關(guān)于其他事宜的款額的一部分。 (5)定額罰款如非按照本規(guī)例繳付,,該定額罰款須視作仍未繳付,,而庫務(wù)署署長可將如此繳付的款額,退回付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