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交通和電信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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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適用于機動車輛、輕型乘用車和商用車的安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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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修訂:(i)2000年第26號最高法令,其中“規(guī)定了適用于機動車輛的安全要素”,;以及(ii)2000年第48號決議,,交通和電信部的《關于客運和商用輕型車輛安全要素的規(guī)范》;交通部副部長,。頁數(shù):5;6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這些修改的目的如下: 1.不斷加強道路安全:通過標準化輕型乘用車、商用車和中型車的安全要素,,納入新的可選項目,并加強輕型商用車和中型車輛的強制性項目清單,。 在這方面,,還完善了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更新了可選項目的標簽,,并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標準,。 2.加強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通過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新車評估方案(稱為“拉丁美洲NCAP方案”)建立安全標簽和評級。 上述內(nèi)容旨在根據(jù)持續(xù)改進的原則,,開發(fā)簡單的,、具有教育意義的車輛安全性能標簽,供消費者參考,,以實現(xiàn)制造商在車輛安全標準方面的永久進步,。 此外,這鞏固了對車輛安全信息的普遍獲取,,糾正了銷售商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車輛安全的永久性改進得到展示,。 鑒于上述情況,認為有必要修訂該部2000年第26號最高法令,,該法令“規(guī)定了適用于機動車輛的安全要素”,,除其他外: 1.-將強制性“安全帶提醒系統(tǒng)”擴展到所有車輛座椅。 2.-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或GB/T)作為符合安全要素的國際標準,。 3.-為輕型乘用車,、輕型商用車和中型車添加新的可選安全部件,使其與上述清單相匹配,。 4.-作為強制性規(guī)定,,納入商用輕型車輛的某些安全要素,與此類車輛以及輕型乘用車和中型車輛的清單相同,。 5.-更新車輛,,但兒童安全系統(tǒng)或座椅的固定點除外。 6.-建立一個安全信息標簽,,顯示拉丁美洲NCAP計劃對輕型乘用車和列為中型車輛的貨車的評級,。 另一方面,認為有必要修改該部2000年第48號決議,,該決議“規(guī)定了輕型乘用車和商用車安全要素的規(guī)則”,,除其他外: 1.-制定適用于各種安全元件的國際技術標準GB或GB/T。 2.-制定適用于頭部側氣囊系統(tǒng)和車身側氣囊系統(tǒng)的技術標準,。 3.-詳細說明安全標簽的生成和安裝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8. | 相關文件: -交通部、電信部和司法部2007年第1號法令,,規(guī)定了第18290號過境法的綜合,、協(xié)調(diào)和系統(tǒng)化案文。 -交通和電信部2000年第26號最高法令“規(guī)定了適用于機動車輛的安全要素”,。 -交通和電信部2000年第48號法令決定,,“規(guī)定了輕型乘用車和商用車的安全要素”。 |
9. |
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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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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