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gòu):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加利福尼亞州法規(guī)法典(CCR)第13編第1961部分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09 年 05 月 1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標題: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2009,;CA 19063, CCR第13編 第1961, 1962, 1962.1, 1976, 1978, 2032條 部門:加利福尼亞州,環(huán)境保護署,,空氣資源委員會 措施:延長評議期 摘要:修訂關于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法規(guī),??紤]修訂車輛廢氣排放、蒸發(fā)排放檢測程序,,對可外接充電式電動汽車售后轉(zhuǎn)化 系統(tǒng)認證提出新要求,。評議期延長至2009年5月27日。 評議截止日期: 2009年5月27日 欲獲取更多信息請聯(lián)系: 萊斯利 克羅維爾女士 空氣資源工程師 加利福尼亞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總部大廈 1001 "I" 街 郵政信箱2815 薩克拉曼多,,加州95812 美國 電話:916 323 291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USA/441/Add.1的全文可在以下網(wǎng)址獲?。? http://www.arb.ca.gov/regact/2008/phev09/phevappa.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