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2. | 負責機構:烏克蘭國家緊急服務中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5.6.2 [X],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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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民事保護手段
ICS: HS: |
5. |
通報標題:2023年5月26日烏克蘭內閣第535號決議“關于批準民事保護手段的技術法規(guī)”頁數(shù):16 使用語言:烏克蘭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該決議批準了關于民事保護手段的技術法規(guī),,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對民事保護手段、其投放市場,、流通以及此類手段的合格評定程序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技術法規(guī)的通過將有助于降低在緊急情況,、事故和火災期間使用民事保護設備的相關風險,,并通過使用符合向其提出的基本要求的民事保護手段來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后果。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質量要求 |
8. | 相關文件: 烏克蘭《技術法規(guī)和合格評定法》,、《非食物產品國家市場監(jiān)督和控制法》、《建筑材料市場的供給法》以及2006年12月20日烏克蘭內閣第1764號決議“關于批準建筑產品,、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技術法規(guī)” |
9. |
擬批準日期:
2023年5月26日 擬生效日期: 2023年5月31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烏克蘭經(jīng)濟部
貿易協(xié)定和出口發(fā)展司
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電話: +(38 044) 596 6839
傳真: +(38 044) 596 6839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網(wǎng)址: https://www.me.gov.ua
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535-2023-%D0%BF#Text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KR/23_10047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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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決議批準了關于民事保護手段的技術法規(guī),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對民事保護手段,、其投放市場,、流通以及此類手段的合格評定程序的要求。
民事保護手段必須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附件1中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如果民事保護手段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則可以投放市場。
不得禁止或限制在本決議生效前已投入市場的民事保護手段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