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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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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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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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打火機法規(guī)提案;《危險品法(打火機)》附錄I第II部分的修訂建議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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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08 年 08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修訂危險產(chǎn)品法一覽表I第II部分的法令(打火機) 打火機法 2004年3月13日加拿大衛(wèi)生部預先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的危險產(chǎn)品法和打火機法修訂提案提出將多功能打火機包括在法規(guī)定義中,提案還提出了法規(guī)審查聯(lián)合委員會確定的問題,。危險產(chǎn)品法和打火機法修訂提案在G/TBT/N/CAN/89中通報過。 2007年8月11日加拿大衛(wèi)生部再次將修訂提案預先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有少許變更,以回應2004年3月13日預先公布后收到的意見。修訂提案在G/TBT/N/CAN/209中通報過,。 G/TBT/N/CAN/209中通報的修訂提案根據(jù)修訂危險產(chǎn)品法一覽表I第II部分的法令(打火機)和打火機法于2008年7月28日被批準,。 同樣,,成員國可參考G/TBT/N/CAN/209/Add.1。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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