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2. | 負責機構(gòu):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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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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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更清潔,、更便宜汽車:澳大利亞新車能效標準——評議影響分析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 ]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 [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guān)編號: [X]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澳大利亞議會于2024年3月27日通過了新車能效標準議案》,。該議案根據(jù)迄今為止收到的反饋意見,,對“評議影響分析”中提出的首選方案進行了一些細微修改(更多信息見說明部分)。 該議案得到了2024年新車能效標準(相應修正案)議案(相應議案)的支持,,該相應議案修訂了2011年清潔能源監(jiān)管機構(gòu)法案和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案(RVSA),,以促進新車能效標準框架的實施。 2024年新車輛能效標準議案: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7182 2024年新車能效標準(相應修正案)議案: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7183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2024年5月31日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提議對評議影響分析中提出的首選方案進行的修訂如下: - 修訂第2類(輕型商用)車輛的總體目標(2025年NEDC排放量為210克/千米,,之后逐年降低,,到2029年NEDC排放量為110克/千米)。 - 修改第2類汽車的定義,,將車架底盤和額定牽引力超過3000千克的越野乘用車(MC類)納入其中,。 - 2025年提議二氧化碳排放目標僅適用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車輛。 該議案還包含一系列車輛供應商必須遵守的次要義務,,與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案(RVSA)協(xié)同適用,,為將車輛引入澳大利亞的供應商建立簡化框架?;A(chǔ)設(shè)施,、交通、區(qū)域發(fā)展,、通信和藝術(shù)部(以下簡稱“該部”)已經(jīng)是道路車輛標準法案的監(jiān)管機構(gòu),,該議案調(diào)整了這些權(quán)力,以執(zhí)行國家車輛排放標準,。該議案還允許制定支持監(jiān)管框架的規(guī)則,。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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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 ]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
[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guān)編號:
[X]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澳大利亞議會于2024年3月27日通過了新車能效標準議案》,。該議案根據(jù)迄今為止收到的反饋意見,對“評議影響分析”中提出的首選方案進行了一些細微修改(更多信息見說明部分),。
該議案得到了2024年新車能效標準(相應修正案)議案(相應議案)的支持,,該相應議案修訂了2011年清潔能源監(jiān)管機構(gòu)法案和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案(RVSA),,以促進新車能效標準框架的實施,。
2024年新車輛能效標準議案: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7182
2024年新車能效標準(相應修正案)議案: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7183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2024年5月31日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提議對評議影響分析中提出的首選方案進行的修訂如下:
- 修訂第2類(輕型商用)車輛的總體目標(2025年NEDC排放量為210克/千米,之后逐年降低,,到2029年NEDC排放量為110克/千米),。
- 修改第2類汽車的定義,將車架底盤和額定牽引力超過3000千克的越野乘用車(MC類)納入其中,。
- 2025年提議二氧化碳排放目標僅適用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車輛,。
該議案還包含一系列車輛供應商必須遵守的次要義務,與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案(RVSA)協(xié)同適用,,為將車輛引入澳大利亞的供應商建立簡化框架,。基礎(chǔ)設(shè)施,、交通,、區(qū)域發(fā)展、通信和藝術(shù)部(以下簡稱“該部”)已經(jīng)是道路車輛標準法案的監(jiān)管機構(gòu),,該議案調(diào)整了這些權(quán)力,,以執(zhí)行國家車輛排放標準。該議案還允許制定支持監(jiān)管框架的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