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美國大陸進口印度石榴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可用性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2.02 如下信息: 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的決定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 美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宣布有關批準印度石榴出口美國內陸的決定,。根據(jù)我們之前通知公眾評審的一項有害風險分析結果,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只需采用一項或幾項指定植物衛(wèi)生措施,,就足以緩解通過進口印度石榴帶入植物有害生物或毒草的風險。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鏈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87-0004,。這是繼2011年9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通知(76 FR 60450, 文案號:APHIS-2011-0087)后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通過該通知我們公布了可提供有關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Punica granatum L.)相關風險的有害生物風險評估(PRA)報告。我們曾要求對該通知展開為期60天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28日,。至該截至日期前,我們未收到任何評議,。因此,,根據(jù)法規(guī)第319.56-4(c)(2)(ii)節(jié)規(guī)定,我們宣布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鮮石榴的決定,。本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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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2.02 如下信息: 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的決定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 美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宣布有關批準印度石榴出口美國內陸的決定。根據(jù)我們之前通知公眾評審的一項有害風險分析結果,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只需采用一項或幾項指定植物衛(wèi)生措施,,就足以緩解通過進口印度石榴帶入植物有害生物或毒草的風險。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鏈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87-0004,。這是繼2011年9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通知(76 FR 60450, 文案號:APHIS-2011-0087)后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通過該通知我們公布了可提供有關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Punica granatum L.)相關風險的有害生物風險評估(PRA)報告。我們曾要求對該通知展開為期60天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28日,。至該截至日期前,我們未收到任何評議,。因此,,根據(jù)法規(guī)第319.56-4(c)(2)(ii)節(jié)規(guī)定,,我們宣布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鮮石榴的決定。本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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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2.02 如下信息: 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的決定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 美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宣布有關批準印度石榴出口美國內陸的決定,。根據(jù)我們之前通知公眾評審的一項有害風險分析結果,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只需采用一項或幾項指定植物衛(wèi)生措施,就足以緩解通過進口印度石榴帶入植物有害生物或毒草的風險,。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鏈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87-0004,。這是繼2011年9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通知(76 FR 60450, 文案號:APHIS-2011-0087)后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通過該通知我們公布了可提供有關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Punica granatum L.)相關風險的有害生物風險評估(PRA)報告,。我們曾要求對該通知展開為期60天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28日。至該截至日期前,,我們未收到任何評議,。因此,根據(jù)法規(guī)第319.56-4(c)(2)(ii)節(jié)規(guī)定,,我們宣布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鮮石榴的決定,。本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美國大陸進口印度石榴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可用性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2.02 如下信息: 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的決定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 美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宣布有關批準印度石榴出口美國內陸的決定,。根據(jù)我們之前通知公眾評審的一項有害風險分析結果,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只需采用一項或幾項指定植物衛(wèi)生措施,,就足以緩解通過進口印度石榴帶入植物有害生物或毒草的風險,。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鏈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87-0004。這是繼2011年9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通知(76 FR 60450, 文案號:APHIS-2011-0087)后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通過該通知我們公布了可提供有關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Punica granatum L.)相關風險的有害生物風險評估(PRA)報告,。我們曾要求對該通知展開為期60天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28日,。至該截至日期前,,我們未收到任何評議。因此,,根據(jù)法規(guī)第319.56-4(c)(2)(ii)節(jié)規(guī)定,,我們宣布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鮮石榴的決定。本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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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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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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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2-02-24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美國大陸進口印度石榴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可用性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 |
內容簡述:
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2.02 如下信息:
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的決定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 美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宣布有關批準印度石榴出口美國內陸的決定。根據(jù)我們之前通知公眾評審的一項有害風險分析結果,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只需采用一項或幾項指定植物衛(wèi)生措施,,就足以緩解通過進口印度石榴帶入植物有害生物或毒草的風險。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鏈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87-0004,。這是繼2011年9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通知(76 FR 60450, 文案號:APHIS-2011-0087)后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通過該通知我們公布了可提供有關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Punica granatum L.)相關風險的有害生物風險評估(PRA)報告,。我們曾要求對該通知展開為期60天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28日,。至該截至日期前,,我們未收到任何評議。因此,,根據(jù)法規(guī)第319.56-4(c)(2)(ii)節(jié)規(guī)定,,我們宣布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鮮石榴的決定。本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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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2.02 如下信息: 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的決定通知(文案號:APHIS-2011-0087) 美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局宣布有關批準印度石榴出口美國內陸的決定,。根據(jù)我們之前通知公眾評審的一項有害風險分析結果,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只需采用一項或幾項指定植物衛(wèi)生措施,,就足以緩解通過進口印度石榴帶入植物有害生物或毒草的風險,。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鏈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87-0004。這是繼2011年9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通知(76 FR 60450, 文案號:APHIS-2011-0087)后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通過該通知我們公布了可提供有關美國內陸進口印度石榴(Punica granatum L.)相關風險的有害生物風險評估(PRA)報告,。我們曾要求對該通知展開為期60天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28日,。至該截至日期前,,我們未收到任何評議,。因此,根據(jù)法規(guī)第319.56-4(c)(2)(ii)節(jié)規(guī)定,,我們宣布批準美國內陸進口印度鮮石榴的決定,。本通知于2012年2月10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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