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美國環(huán)保署 |
3. | 覆蓋的產品: 多種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涕滅威(Aldicarb);修改終止使用的撤消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本通知宣布注冊商主動要求,,環(huán)保署批準終止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使用的EPA修改令。這是繼2010年10月7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獲悉注冊商——Bayer CropScience公司主動申請修改終止在柑橘及馬鈴薯上使用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TEMIK[supreg] Brand 15G通知后的撤消令,立即生效。注冊商還要求EPA修改終止將剩余殺蟲劑用于棉花、干豆,、花生、大豆,、甜菜及甘薯,,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這些不是在美國注冊使用的含涕滅威(Aldicarb)的最后產品,。在2010年10月7日通知中,,EPA指出,除在30天評議期內收到值得進一步審議這些申請的大量評議或注冊商人撤消其申請外,,將發(fā)布一個修改終止使用的執(zhí)行令,。環(huán)保署收到了有關該通知的評議,但沒有意見贊同對申請進一步審議,。此外,,注冊商沒有撤消申請。因此,,EPA特通過該通知發(fā)布批準修改終止使用申請的撤消令,。只準許按本指令條款,包括任何現(xiàn)行庫存規(guī)定分發(fā),、銷售或使用受本撤消令制約的產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公布日期: 不適用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不適用
[ ] 貿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
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本通知宣布注冊商主動要求,環(huán)保署批準終止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使用的EPA修改令,。這是繼2010年10月7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獲悉注冊商——Bayer CropScience公司主動申請修改終止在柑橘及馬鈴薯上使用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TEMIK[supreg] Brand 15G通知后的撤消令,,立即生效。注冊商還要求EPA修改終止將剩余殺蟲劑用于棉花,、干豆,、花生、大豆,、甜菜及甘薯,,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這些不是在美國注冊使用的含涕滅威(Aldicarb)的最后產品,。在2010年10月7日通知中,,EPA指出,除在30天評議期內收到值得進一步審議這些申請的大量評議或注冊商人撤消其申請外,,將發(fā)布一個修改終止使用的執(zhí)行令,。環(huán)保署收到了有關該通知的評議,但沒有意見贊同對申請進一步審議,。此外,,注冊商沒有撤消申請。因此,,EPA特通過該通知發(fā)布批準修改終止使用申請的撤消令,。只準許按本指令條款,包括任何現(xiàn)行庫存規(guī)定分發(fā),、銷售或使用受本撤消令制約的產品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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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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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本通知宣布注冊商主動要求,,環(huán)保署批準終止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使用的EPA修改令。這是繼2010年10月7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獲悉注冊商——Bayer CropScience公司主動申請修改終止在柑橘及馬鈴薯上使用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TEMIK[supreg] Brand 15G通知后的撤消令,,立即生效,。注冊商還要求EPA修改終止將剩余殺蟲劑用于棉花、干豆,、花生,、大豆,、甜菜及甘薯,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這些不是在美國注冊使用的含涕滅威(Aldicarb)的最后產品,。在2010年10月7日通知中,EPA指出,,除在30天評議期內收到值得進一步審議這些申請的大量評議或注冊商人撤消其申請外,,將發(fā)布一個修改終止使用的執(zhí)行令。環(huán)保署收到了有關該通知的評議,,但沒有意見贊同對申請進一步審議,。此外,注冊商沒有撤消申請,。因此,,EPA特通過該通知發(fā)布批準修改終止使用申請的撤消令。只準許按本指令條款,,包括任何現(xiàn)行庫存規(guī)定分發(fā),、銷售或使用受本撤消令制約的產品 |
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美國環(huán)保署 |
3. | 覆蓋的產品: 多種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涕滅威(Aldicarb);修改終止使用的撤消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本通知宣布注冊商主動要求,環(huán)保署批準終止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使用的EPA修改令,。這是繼2010年10月7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獲悉注冊商——Bayer CropScience公司主動申請修改終止在柑橘及馬鈴薯上使用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TEMIK[supreg] Brand 15G通知后的撤消令,,立即生效。注冊商還要求EPA修改終止將剩余殺蟲劑用于棉花,、干豆,、花生、大豆,、甜菜及甘薯,,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這些不是在美國注冊使用的含涕滅威(Aldicarb)的最后產品,。在2010年10月7日通知中,,EPA指出,除在30天評議期內收到值得進一步審議這些申請的大量評議或注冊商人撤消其申請外,,將發(fā)布一個修改終止使用的執(zhí)行令,。環(huán)保署收到了有關該通知的評議,但沒有意見贊同對申請進一步審議,。此外,,注冊商沒有撤消申請。因此,EPA特通過該通知發(fā)布批準修改終止使用申請的撤消令,。只準許按本指令條款,包括任何現(xiàn)行庫存規(guī)定分發(fā),、銷售或使用受本撤消令制約的產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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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公布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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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不適用
[ ] 貿易促進措施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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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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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2-06-11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涕滅威(Aldicarb),;修改終止使用的撤消令 |
內容簡述:
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本通知宣布注冊商主動要求,,環(huán)保署批準終止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使用的EPA修改令。這是繼2010年10月7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獲悉注冊商——Bayer CropScience公司主動申請修改終止在柑橘及馬鈴薯上使用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TEMIK[supreg] Brand 15G通知后的撤消令,,立即生效,。注冊商還要求EPA修改終止將剩余殺蟲劑用于棉花、干豆,、花生,、大豆、甜菜及甘薯,,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這些不是在美國注冊使用的含涕滅威(Aldicarb)的最后產品。在2010年10月7日通知中,,EPA指出,,除在30天評議期內收到值得進一步審議這些申請的大量評議或注冊商人撤消其申請外,將發(fā)布一個修改終止使用的執(zhí)行令,。環(huán)保署收到了有關該通知的評議,,但沒有意見贊同對申請進一步審議。此外,,注冊商沒有撤消申請,。因此,EPA特通過該通知發(fā)布批準修改終止使用申請的撤消令,。只準許按本指令條款,,包括任何現(xiàn)行庫存規(guī)定分發(fā)、銷售或使用受本撤消令制約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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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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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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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2-06-11如下信息: |
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本通知宣布注冊商主動要求,,環(huán)保署批準終止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使用的EPA修改令,。這是繼2010年10月7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獲悉注冊商——Bayer CropScience公司主動申請修改終止在柑橘及馬鈴薯上使用含涕滅威(Aldicarb)產品TEMIK[supreg] Brand 15G通知后的撤消令,立即生效,。注冊商還要求EPA修改終止將剩余殺蟲劑用于棉花,、干豆、花生,、大豆,、甜菜及甘薯,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這些不是在美國注冊使用的含涕滅威(Aldicarb)的最后產品,。在2010年10月7日通知中,EPA指出,,除在30天評議期內收到值得進一步審議這些申請的大量評議或注冊商人撤消其申請外,,將發(fā)布一個修改終止使用的執(zhí)行令。環(huán)保署收到了有關該通知的評議,,但沒有意見贊同對申請進一步審議,。此外,注冊商沒有撤消申請,。因此,,EPA特通過該通知發(fā)布批準修改終止使用申請的撤消令。只準許按本指令條款,,包括任何現(xiàn)行庫存規(guī)定分發(fā),、銷售或使用受本撤消令制約的產品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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