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進口馬來西亞菠蘿蜜,、菠蘿及楊桃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內(nèi)陸進口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文檔號:APHIS-2011-0019)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批準進口馬來西亞新鮮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到美國內(nèi)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所有三種商品必須經(jīng)過防蟲輻射處理和檢驗, 并以貿(mào)易貨物形式進口,。另外,,還提出了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相關害蟲的其它補充要求,。在繼續(xù)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規(guī)定可以進口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聯(lián)邦紀事,,79冊, 53號,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頁。 2013年5月7日, 我們曾在聯(lián)邦紀事(78 FR 26540-26544, 文檔號: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項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進口相關法規(guī),,準許馬來西亞帶莖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美國內(nèi)陸,。 我們還準備了有害生物名單,,確定這些檢疫性害蟲可能會通過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的進口途徑傳入境內(nèi),。這些有害生物名單確定了可能通過馬來西亞進口途徑傳入的24種木菠蘿主要檢疫性害蟲,,22種菠蘿主要檢疫性害蟲及14種楊桃主要檢疫性害蟲。為提供適當?shù)闹参镄l(wèi)生保護水平,,防止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到美國內(nèi)陸的相關檢疫有害生生物,我們曾建議要求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必須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護檢疫處理手冊的要求接受防蟲輻射處理, 并經(jīng)馬來西亞國家植物保護組織(NPPO)檢驗,,以貿(mào)易貨物形式進口。我們還提出了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相關害蟲的其它補充商品要求,。我們曾提出,就該提案進行為其60天的評議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該日期前,我們曾收到2份評議,。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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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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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內(nèi)陸進口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文檔號:APHIS-2011-0019)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批準進口馬來西亞新鮮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到美國內(nèi)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所有三種商品必須經(jīng)過防蟲輻射處理和檢驗, 并以貿(mào)易貨物形式進口,。另外,,還提出了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相關害蟲的其它補充要求,。在繼續(xù)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規(guī)定可以進口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聯(lián)邦紀事,,79冊, 53號,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頁,。 2013年5月7日, 我們曾在聯(lián)邦紀事(78 FR 26540-26544, 文檔號: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項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進口相關法規(guī),準許馬來西亞帶莖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美國內(nèi)陸,。 我們還準備了有害生物名單,確定這些檢疫性害蟲可能會通過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的進口途徑傳入境內(nèi),。這些有害生物名單確定了可能通過馬來西亞進口途徑傳入的24種木菠蘿主要檢疫性害蟲,22種菠蘿主要檢疫性害蟲及14種楊桃主要檢疫性害蟲,。為提供適當?shù)闹参镄l(wèi)生保護水平,,防止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到美國內(nèi)陸的相關檢疫有害生生物,,我們曾建議要求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必須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護檢疫處理手冊的要求接受防蟲輻射處理, 并經(jīng)馬來西亞國家植物保護組織(NPPO)檢驗,以貿(mào)易貨物形式進口,。我們還提出了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相關害蟲的其它補充商品要求。我們曾提出,,就該提案進行為其60天的評議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該日期前,,我們曾收到2份評議,。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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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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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美國內(nèi)陸進口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文檔號:APHIS-2011-0019)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批準進口馬來西亞新鮮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到美國內(nèi)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所有三種商品必須經(jīng)過防蟲輻射處理和檢驗, 并以貿(mào)易貨物形式進口,。另外,還提出了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相關害蟲的其它補充要求,。在繼續(xù)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規(guī)定可以進口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聯(lián)邦紀事,79冊, 53號,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頁,。 2013年5月7日, 我們曾在聯(lián)邦紀事(78 FR 26540-26544, 文檔號: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項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進口相關法規(guī),,準許馬來西亞帶莖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美國內(nèi)陸。 我們還準備了有害生物名單,,確定這些檢疫性害蟲可能會通過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的進口途徑傳入境內(nèi)。這些有害生物名單確定了可能通過馬來西亞進口途徑傳入的24種木菠蘿主要檢疫性害蟲,,22種菠蘿主要檢疫性害蟲及14種楊桃主要檢疫性害蟲。為提供適當?shù)闹参镄l(wèi)生保護水平,,防止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到美國內(nèi)陸的相關檢疫有害生生物,我們曾建議要求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必須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護檢疫處理手冊的要求接受防蟲輻射處理, 并經(jīng)馬來西亞國家植物保護組織(NPPO)檢驗,,以貿(mào)易貨物形式進口。我們還提出了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相關害蟲的其它補充商品要求,。我們曾提出,,就該提案進行為其60天的評議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該日期前,,我們曾收到2份評議。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報成員: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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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進口馬來西亞菠蘿蜜,、菠蘿及楊桃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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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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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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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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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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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規(guī): 美國內(nèi)陸進口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文檔號:APHIS-2011-0019)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規(guī),,批準進口馬來西亞新鮮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到美國內(nèi)陸。作為進口條件之一,,所有三種商品必須經(jīng)過防蟲輻射處理和檢驗, 并以貿(mào)易貨物形式進口,。另外,還提出了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相關害蟲的其它補充要求,。在繼續(xù)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的同時,本措施規(guī)定可以進口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聯(lián)邦紀事,79冊, 53號,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頁,。 2013年5月7日, 我們曾在聯(lián)邦紀事(78 FR 26540-26544, 文檔號: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項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進口相關法規(guī),,準許馬來西亞帶莖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美國內(nèi)陸。 我們還準備了有害生物名單,,確定這些檢疫性害蟲可能會通過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的進口途徑傳入境內(nèi)。這些有害生物名單確定了可能通過馬來西亞進口途徑傳入的24種木菠蘿主要檢疫性害蟲,,22種菠蘿主要檢疫性害蟲及14種楊桃主要檢疫性害蟲,。為提供適當?shù)闹参镄l(wèi)生保護水平,防止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出口到美國內(nèi)陸的相關檢疫有害生生物,,我們曾建議要求木菠蘿、菠蘿及楊桃必須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護檢疫處理手冊的要求接受防蟲輻射處理, 并經(jīng)馬來西亞國家植物保護組織(NPPO)檢驗,,以貿(mào)易貨物形式進口,。我們還提出了馬來西亞木菠蘿、菠蘿及楊桃相關害蟲的其它補充商品要求,。我們曾提出,,就該提案進行為其60天的評議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該日期前,,我們曾收到2份評議。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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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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