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fā)布公告稱,,決定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臺灣地區(qū),、韓國、歐盟,、南非,、泰國和美國的不銹鋼冷軋平板(Cold Rolled Flat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做出反規(guī)避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產(chǎn)品存在規(guī)避反傾銷稅行為,,決定擴大征收反傾銷稅的產(chǎn)品范圍至寬度大于1250mm的不銹鋼冷軋平板,,延用此前反傾銷稅的標準征收。若進口商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承諾不將上述產(chǎn)品切割為寬度低于1250毫米的鋼板,,可免于繳納反傾銷稅,。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219.31、7219.32,、7219.33,、7219.34、7219.35以及7219.90項下產(chǎn)品,。
2008年11月25日,,印度商工部對中國大陸、臺灣地區(qū),、韓國,、歐盟、南非,、泰國和美國的不銹鋼冷軋平板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9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對涉案產(chǎn)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2009年1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對涉案產(chǎn)品作出反傾銷終裁。2014年4月17日,,印度商工部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chǎn)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10月12日,印度商工部對涉案產(chǎn)品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5年12月11日,,印度海關發(fā)布公告,延長對本案現(xiàn)行反傾銷措施5年,。2016年2月19日,,應印度企業(yè)Jindal Stainless Limited于2015年9月21日提交的申請,印度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臺灣地區(qū),、韓國、歐盟,、南非,、泰國和美國的不銹鋼冷軋平板啟動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本案的調查期為2014年7月~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