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EPA)通過WTO發(fā)布通告,,廢除重型滑行車輛、滑行引擎和滑行裝置的排放標準和其它要求,。
根據清潔空氣法案(CAA) 的解釋,,滑行車輛不構成清潔空氣法案(CAA)第216(3)條所指的“新機動車輛”,滑行引擎被認定不構成清潔空氣法案(CAA)第216(3)條所指的“新機動車引擎”,,滑行裝置不視為“不完整”的新機動車輛,。根據這一解釋,EPA根據清潔空氣法案(CAA)第202(a)(1)條缺乏對滑行車輛,、滑行引擎和滑行裝置進行管制的權力,。
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