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中時電子報消息稱,臺灣食藥署正研擬《化妝品含天然成分標示及廣告管理原則》,除了禁止化妝品標榜“100%天然”或“純天然”,為了避免誤會,也不準產品再將“天然”2字直接冠上產品名。
臺灣“衛(wèi)福部食藥署”化妝品管理科相關人員表示,對于宣稱含有“天然成分”的化妝品,則必須通過臺灣地區(qū)和國際機構驗證,確認其所謂天然成分的比例;新制實施后,違者最高可罰5萬元,但待未來《化妝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第三版通過后,罰款將調整至4至20萬元,新制預計今年上半年公布并實施。目前該類型驗證機構幾乎都在歐盟,臺灣地區(qū)尚無可做驗證的機構,以位于法國的知名認證機構ECOCERT為例,扣除掉防腐劑制程中必要添加的物質后,其余的天然成分但占比95%,該機構才會提供認證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