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臺灣公告修改3C二次鋰電池與行動電源相對應之貨品分類號列 (C.C.C. Code),并改列為邊境管制商品,,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前參考貨品分類號列之證書將自公告日起停止核發(fā),,過去已核發(fā)的證書必須自公告日起依修正后參考貨品分類號列申請換發(f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