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fā)布公告稱,決定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間苯二胺[Meta-Phenylene Diamene (MPDSA)]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在印度國內的傾銷和損害可能再度發(fā)生,故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573.92美元/公噸~1015.44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詳情參見附表),有效期為五年。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215120和29215190項下產品。
附表:涉案企業(yè)反傾銷稅率表
序號 | 原產國/地區(qū) | 出口國/地區(qū) | 生產商 | 反傾銷稅 (美元/公噸) |
1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意國家 | Sichuan North Hongguang Special Chemical Co. Ltd.(四川北方紅光特種化工有限公司) | 716.13 |
2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意國家 | Zhejiang Amino-Chem Co., Ltd. | 573.92 |
3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意國家 | 除第1行和第2行外的任意生產商 | 1015.44 |
4 | 除中國外的任意國家 | 中國 | 任意生產商 | 1015.44 |
2012年6月19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間苯二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3年1月1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間苯二胺作出反傾銷初裁。2013年12月1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間苯二胺作出反傾銷終裁,建議對自中國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0.574美元/千克~ 0.780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2014年3月11日,印度正式對原產于中國間苯二胺征收反傾銷稅,自2013年3月22日起,有效期為5年。2018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yè)Aarti Industries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間苯二胺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