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于2018年12月21日經(jīng)臺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名稱更改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毒管法)。該法規(guī)在2019年1月16日以總統(tǒng)令的形式正式發(fā)布,,這標志著臺灣地區(qū)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工作再向前邁進,,進一步擴大管理化學物質并降低運作風險,。
本次毒管法修法有7大突破及亮點,,包括:
-新增“關注化學物質”,,針對毒化物以外化學物質評估列管,,擴大并分級管理;
?。隽小笆鹿暑A防及緊急應變”章節(jié),,對預防應變計劃和專業(yè)應變人員提出了具體要求;
?。O置“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將由臺灣行政院牽頭協(xié)調各主管機關的權責與法規(guī),防止管理漏洞,;
?。闪m椈穑蜻\作人收取運作費,,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基金,,用于風險管理;
?。s短企業(yè)事故通報時間,,從原本1小時縮短為30分鐘;
?。沽泄芏拘约瓣P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針對網(wǎng)購平臺,若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許可買賣雙方進行線上交易,,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增訂追繳不法利得
?。瞪谡邨l款,。
依據(jù)毒管法修正案第75條條文,除管理會報,、吹哨者,、民眾檢舉及獎勵等相關規(guī)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余自公布后1年施行,。后續(xù)環(huán)保署將進行30余項子法的訂定或檢討修正,,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或建議。
文章來源:華測瑞歐,,http://www.reach24h.com/chemical/news-center/tcsca-osha/1568-taiwans-poison-control-law-amendment-officially-released.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