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阿根廷生產和勞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第243/2019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銹鋼內膽保溫瓶(西班牙語:termos y demás recipientes isotérmicos con ampollade acero inoxidable de capacidad inferior o igual a DOS COMA CINCO LITROS)以及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內膽保溫瓶(西班牙語:termos y demás recipientes isotérmicos con ampollade vidrio y con capacidades de hasta DOS COMA CINCO LITROS)作出反傾銷期終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終裁: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2013年第237號決議和2014年第66號決議確定的反傾銷稅,征稅額等值于FOB最低限價和出口申報FOB價之間的差額,。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9617.00.10,。決議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2013年5月24日,,阿根廷前經濟和公共財政部發(fā)布第237號決議,,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銹鋼內膽保溫瓶采取FOB最低限價15美元/千克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為五年,。
2014年4月4日,,阿根廷前經濟和公共財政部發(fā)布第66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內膽保溫瓶作出反傾銷終裁: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2007年第262號決議確定的,、FOB最低限價為4.82美元/件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五年。
2018年5月21日,,阿根廷前生產部發(fā)布第204號決議,,應當?shù)仄髽I(yè)LUMILAGRO S.A.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銹鋼內膽保溫瓶和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內膽保溫瓶發(fā)起第三次反傾銷期終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