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溫室和能源最低標準(GEMS)法案2012》,,聯(lián)邦能源部長于2019年3月底簽署了一項新的空調決議,。此前, 澳大利亞政府委員會COAG 能源部長于2018年12月同意進一步改進空調法規(guī),。該決議為空調產品引入新的能效等級標簽并修改了便攜式空調產品的最低能效標準(MEPS),。
決議對GEMS法案做了如下更新:
★ 采用季節(jié)性能效比率(SEER)標準評定空調能效,;
★ 替換現(xiàn)有的能效評級標簽,,使用分區(qū)能效評級標簽,;
★ 對于雙管便攜式空調,,降低MEPS并使用分區(qū)能效評級標簽,;
★ 將MEPS和分區(qū)能效評級標簽(經AS/NZS 3823.1.5)應用于單管便攜式空調,;
★ 根據新決議注冊的空調產品,可以顯示新的能效評級標簽,;
決議《溫室和最低能效標準(65kW以下空調)2019》已于2019年4月1日注冊頒布,。有一段時間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無論根據2013版決議還是2019版決議進行空調注冊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自2020年4月1日起,,只能根據2019版決議,注冊65kW以下的空調產品,。自2020年4月1日起,,注冊、進口,、制造的產品將強制執(zhí)行新版能效標簽和SEER評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