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指令(EU)2019/680 和(EU)2019/681,修訂有關化妝品的第1223/2009號法規(guī)的附件II和附件VI。指令(EU)2019/680和(EU)2019/681將于2019年5月21日生效。指令應具有全部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
指令(EU)2019/680和(EU)2019/681內容如下:
從2019年11月22日起,含有本法規(guī)禁止的物質的染發(fā)劑產品,包括眉毛染料產品和睫毛染料產品,不得在聯(lián)盟市場上銷售。
從2020年2月22日起,聯(lián)合市場上不得提供含有本法規(guī)禁止的物質的染發(fā)劑產品,包括眉毛染料產品和睫毛染料產品。
法規(guī)(EC)No 1223/2009的附件II新增以下條目:
參考編號 | 化學名稱 | CAS 號 | EC 號 |
1384 | 2-氯苯-1,4-二胺(2-氯 - 對苯二胺),其硫酸鹽和二鹽酸鹽用作染發(fā)劑產品中的物質,包括眉毛染料產品和睫毛染料產品 | 615-66-7 61702-44-1(硫酸鹽) 615-46-3(二鹽酸鹽) | 210-441-2 262-915-3 210-427-6 |
法規(guī)(EC)No 1223/2009的附件VI新增以下條目:
物質信息 | 條件 | |||||
參考編號 | 化學名稱/INN/XAN | 常用成分表名稱 | CAS 號 | EC 號 | 待用制劑的最大濃度 | 其他 |
a | b | c | d | e | g | h |
31 | 3,3' - (1,4-亞苯基)雙(5,6-二苯基-1,2,4-三嗪) | 亞苯基雙 - 二苯基三嗪 | 55514-22-2 | 700-823-1 | 5% | 不得用于可能通過吸入導致最終用戶肺部暴露的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