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新加坡國家環(huán)境局(NEA)聲稱如果以下由斯德哥爾摩公約和鹿特丹公約提出審查的11種化學品列入國際公約的附件,,其將于2019年6月在憲報刊登對這些化學品的控制。
·十五氟辛酸(PFOA),,其鹽和PFOA相關化合物;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鹽和PFHxS相關化合物;
·聯(lián)苯胺和其鹽 - 在染料,,顏料和塑料薄膜的制造中使用,,有時作為橡膠配合劑;
·二氯甲基醚 - 在聚合物和阻燃織物,和硫化橡膠的表面處理的制造中使用;
·樂消 - 除草劑和滅鼠劑;
·雙甲脒 - 殺蟲劑和殺螨劑;
·高效氯氟氰菊酯 - 殺蟲劑;
·莠去津 - 除草劑;
·百草枯及其鹽 - 一種除草劑;
·乙草胺 - 除草劑;
·環(huán)嗪酮 - 除草劑,。
如果進口商,,制造商和分銷商希望進口,出口,,銷售,,儲存或使用任何包含它們的化學品或產(chǎn)品,他們必須申請有害物質(zhì)許可證/許可證,。這項規(guī)定將在NEA出版控制措施六個月后生效,,預期在2020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