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7日,日本消費者廳發(fā)布消食表第68號通知,修改特別用途食品標識的申請手續(xù)。
主要內容為:取消由都道府縣知事轉交標識申請書的程序,申請者可直接向消費者廳遞交材料。并且標識許可后,也無需經(jīng)都道府縣知事轉交標識許可書。但申請者仍可以向都道府縣知事咨詢相關信息。
標準修改后的實施日期為2019年9月7日。